校工发[2018]6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调整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因学校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调整,新增单位需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原有基层工会委员会因委员岗位异动需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层工会委员会
1、新增单位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
2、原有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委员。
3、学校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建23个基层工会。机关工会由党政机构(后保部单列)、质评中心、学报编辑部、档案馆、网络中心、采招中心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
1、基层工会由 3人组成,设基层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2人(机关4人),工会委员下设组织委员、福利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各基层工会根据此组成情况,调整、替(增)补基层工会委员缺额。
(二)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开拓创新,自觉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有良好的思想素质。
2、热情为教职工服务,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展工作的条件。
3、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4、基层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人员担任。
三、基层工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的选举办法
1、基层工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召开大会选举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候选人的酝酿问题。由各所在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选举时间。选举结束后,应书面向校工会
报告选举结果(致远楼333办公室)。选举结果应明确基层工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人选及分工。基层工会调整工作于5月3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湖北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