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15] 10号
各基层工会:
依据《湖北文理学院福利费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校政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北文理学院在编在册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本年度达两万元及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本人本年度突发灾难,损失重大,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3、教职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本年度因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疗费全年达四万元及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三、工作安排
1、本人申请: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在申请表或申请材料中写明所患病名称或其他变故事项,附本年度自付治疗费发票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材料。
2、基层工会审核:各基层工会应对申报对象及其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处理意见。
3、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届时所有材料交到校工会福利部(行政楼337房间)。
4、2016年1月8日前,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者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本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的申报工作,各基层工会要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深入调查了解本单位困难教职工及家庭真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家庭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工会群共享下载)
湖北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