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工会会员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工会会员费的管理,把有限的经费用得更加合理,根据《工会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会员费的收缴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费收缴标准为:每月工资前两项总额的0.5%的比例收缴。会员费应按月收缴。根据我校实际,一年收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二、工会会员费的管理
会员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由工会财务管理。
根据我校实际,会员费分两部分使用和管理。第一部分:会员费的70%由工会回拨到基层工会,供基层工会使用。第二部分:会员费的30%留在工会,用于工会活动等。
三、基层工会回拨经费的使用范围
1、会员活动费:如文体娱乐活动、联欢会、展览宣传等其他活动方面的开支。
2、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表彰、慰问教职工和特殊困难教职工。
3、用于工会自身建设,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等费用。
4、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
四、基层工会回拨经费的管理
1、为了管好、用好回拨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要求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基层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为了强化管理,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工会对基层工会的账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基层工会开支的原始票据经工会审核后方可报销,报销后的原始票据由工会统一管理和保存,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和监督。
3、每年的12月2日——10日为工会核实报账时间。
五、基层工会回拨经费实行结余留用,具体使用情况应在单位张榜公示,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六、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工会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