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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录入时间:2017/03/10 09:00:12

各基层工会:

          襄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襄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电文精神,我校拟推荐襄阳市劳动模范人选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14年以来,在人才培养、科研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规范。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淡薄名利、恪尽职守,言传身教;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关注教育事业和社会需求,自觉承担社会义务,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具有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全心全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以良好的学识风范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具有优良教风,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教学改革,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基层工会民主推荐1名候选人(3月15日前完成)。

2、学校工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2名候选人(3月16日前完成)。

3、学校领导通过会议形式讨论决定1名推荐人选(3月17日前完成)。

4、学校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襄阳市劳动模范评先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0日前完成)。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2、已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不再重复推荐。

          3、拟推荐人选需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

4、报送材料必须提交A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31517:00前报送到校工会(联系人:潘清玉,电话3590737,电子邮箱:41580995@qq.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湖北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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