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17] 4 号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校工会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和谐家庭”评选活动,旨在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循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现代文明家风,建设幸福美满家庭,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感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以家庭的友爱、文明、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家庭,均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兴趣爱好良好,生活方式健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2、重视家庭教育,有浓厚的家庭学习氛围,家庭成员能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吸纳新知识、新文化,勤俭节约、自强不息,文明立家。
3、家庭成员关系平等、健康、民主、和睦、友爱,夫妻双方互敬互爱、尊老爱幼,优生优育、科学教子、邻里和睦、互帮互助、向上向善。
4、注重家德、家风,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老一辈革命家的红色家风,立家规、严家教、正家风,公私分明、谨言慎行、以廉为美、以廉为荣。
四、评选要求
1.表彰名额:全校表彰“和谐家庭”10个。
2.评选办法:以职工家庭为参评对象,各基层工会原则上推荐一个家庭(机关、图书馆、后勤集团可推荐2个家庭)。按照家庭申报、群众评议、基层工会审核的程序产生,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校工会女工委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工会研究后,于2018年“三·八”纪念活动时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3.上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为各基层工会评选推荐时间。12月上旬为上报材料时间。12月下旬为专家评审时间。请各基层工会将《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和谐家庭”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纸质文档在规定的时间,送交校工会女工委办公室。
请各基层工会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和谐家庭”活动创建中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和谐家庭”申报表
湖北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