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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湖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录入时间:2017/03/17 08:01:20

各基层工会:

2017年“五一”前夕,湖北省总工会决定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湖北省工人先锋号。依据湖北省总工会文件精神(鄂工办【2017】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参加湖北省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根据省总文件精神,我校推荐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系级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学生教育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为我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原则:推荐评选湖北省工人先锋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教师,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2、推荐程序:

(1)基层工会按照推荐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单位(3月20日)。

(2)学校工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名单,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评选单位(3月22日)。

(3)上报湖北省教育工会(3月24日)。

3、材料要求:省总文件规定,我校推荐的“湖北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前期只需报送系级单位名称、人数、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曾获荣誉(限三个)、简要事迹(300字以内)等材料,待省总工会审查通过后,再根据省总工会另行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正式报送推荐审批表、教代会决议、公示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4、报送材料必须提交A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3月20日17:00前报送到校工会(联系人:潘清玉,电话3590737,电子邮箱:41580995@qq.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湖北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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