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分工会:
经学校党委批准,湖北文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6年1月中旬召开。为了充分发挥“两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作用,广泛听取、采纳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做好本次“两代会”提案和建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面回顾和总结学校“十四五”取得的成就,系统谋划“十五五”事业发展,进一步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全面深化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学校早日建成交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而奋斗。
二、征集范围
1.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制定和实施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方案;
3.学校创建综合性大学、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的建议和方案;
4.关于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民生工程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三、具体要求
1.提案或建议要求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填写提案或建议征集表(学院工会群下载),可以附页。每项提案或建议一式三份,用中性笔填写或打印。
2.提案或建议须有案名、案由和建议及措施三部分构成。提案或建议内容明确具体,既要提出问题和建议,又要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3.提案或建议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或建议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或建议提出。
4.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和建议权,在拟定提案或建议草案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或建议质量。
四、审查与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或建议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或建议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和建议进行审查。对符合提案和建议程序、学校有能力解决、且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予以立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容不予立案: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学校暂时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3.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编号、登记造册,会同党政办公室确定承办者或承办单位。
4.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做退回或作为意见、建议处理,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或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并向提案或建议者说明情况。
五、送交时间
以代表团为单位,各基层工会负责,于2026年1月4日前将提案和建议集中送交学校工会,逾期提案和建议,移交下次大会办理。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附件2: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表
湖北文理学院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
第二次会议筹备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