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13]2号
关于家庭生活困难教职工申报补助的
通 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申报补助工作,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北文理学院在编在册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本年度达两万元及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本人当年遭遇意外变故,损失重大,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3、教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疗费全年达两万元及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直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
4、人均收入低于襄樊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安排
1、本人申请,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在申请表或申请材料中写明所患病名称或其他变故事项,附本年度自付治疗费发票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材料。
2、基层工会审核,各基层工会应对申报对象及其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处理意见。
3、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元月3日,届时所有材料交到校工会325办公室。
4、1月10日前,组织召开学校生活福利委员会议,对申报者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本年度困难教职工的申报工作,各基层工会要在同级党委(总支)的领导下,深入调查了解本单位困难教职工及家庭真实情况,确保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家庭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教职工补助申报表》
校工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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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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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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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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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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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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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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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月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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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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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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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月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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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作单位
或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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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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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补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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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可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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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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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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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委、
(总支)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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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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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工会
(生活
福利委
员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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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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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工会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