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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摄影协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   录入时间:2011/11/18 19:16: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襄樊学院书画摄影协会

第二条 襄樊学院书画摄影协会是在襄樊学院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业余组织。

第三条 宗旨:发展教职工书画摄影的创作队伍,提高教职工的艺术素养,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建设和谐校园。

第四条 任务:

1、发展职工书画摄影的创作队伍,提高职工的艺术素质和学术水平;

2、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书画摄影创作活动;

3、把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创作和科研相结合,积极参加书画摄影赛事;

4、建立优秀书画摄影作品资料库,不定期举行观摹展览;

5、与兄弟院校和社会专业团体进行多元化的联系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团体会员:襄樊学院各系院教研室、馆、所,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创作实践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承担义务,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组织委员会核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本会采取"入会登记制"。凡是热爱书画摄影的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一定会费,均可加入本会。

第七条 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组织委员会核准颁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上的责任。

第十条凡因故不能继续参加活动者,经确认,其会籍相应停止。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会籍的处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和决定协会重大事宜;

2、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六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决定理事的增补或除名; 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会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秘书长召集,不定期举行。其职责是:

1、聘任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2、考察、考核理事、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达成;

3、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除名,并向理事会通报;

4、讨论决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十九条 建立会员的业绩管理(奖励)制度,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每年须书面陈述业绩,向学院工会和全体会员公布,并接受学院工会和会员评议。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由会长聘任,并通报常务理事会;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社会资助;

2、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3、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的经营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章程修改权归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会长联席会议。新修改的章程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后,呈报登记工会文体管理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活动终止,需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并报请学院文体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襄樊学院书画摄影协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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